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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在与参加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律师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作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在与参加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律师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赵大程
                                                 (2011年9月17日)

      首先,我代表司法部向参加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律师和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的这次论辩大赛,是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律师队伍建设的实际举措。司法部高度重视这次大赛,吴爱英部长审定了工作方案并对组织和筹备工作作出指示。为了组织好这次大赛,律师公证工作司、全国律协和各有关省(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做了大量工作,各参赛队也做了充分的准备,进行了认真的训练。从刚刚结束的大赛看,比赛是精彩的,这表明各参赛队的准备是比较充分的,队员们有着良好的精神风貌。这次比赛较好地诠释了律师制度,展现了新时代律师的风采。
    辩护制度是司法制度特别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担任辩护人和代理人,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律师业务,可以说做好刑事辩护工作是律师的基本功。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对于促进律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有重要作用。我们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这次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目的即在于此。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展示律师工作。在我国,律师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律师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发展的时间才30年,虽然社会已日渐重视运用和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但相较于侦查、起诉、审判等其他制度,社会对律师辩护制度的认知和熟悉程度还有待提高,对律师制度功能作用的发挥还有待加深了解。举办这次全国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就是要向社会展示我们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的重要作用,展示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
    二是向同行学习。律师辩护制度和公诉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和律师是庭审中的控辩双方,一方指控、一方辩护,扮演不同角色,但律师和公诉人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员。我们在法治理念、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资格取得上都是相同或相近的,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中担负着共同的使命,目的都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举办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为律师与公诉人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平台,我们可以互相切磋、互相借鉴,共同提高参与刑事诉讼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利用这个机会,向检察院的同志们学习,学习他们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追求高水平的工作精神,并查找自身的不足,努力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三是提高业务能力。举办这次论辩大赛是加强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建设,提高律师专业能力特别是刑事辩护工作能力的一次尝试。长期以来,司法部高度重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工作,高度重视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的能力和水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指导性意见、行业性指引等,推动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水平,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这次论辩大赛不仅仅是一次比赛,更是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实际措施。希望通过此次大赛,真正能够达到锻炼队伍、提高素质、提升水平的目的。
    在几天的比赛中,各律师代表队较好地实现了这一目的,较好地把握了参赛指导思想和原则,展现了律师队伍的风采。总结各参赛队在这次比赛中的表现,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这就是“责任、法治、理性、尊重”。责任,就是每一名参赛律师选手都表现出了强烈的责任感,认识到不仅是代表个人,更是代表整个行业。每一名参赛选手都体现了强烈的责任意识,在比赛中的每一个观点,以及每一个语句和措辞都努力做到与律师工作定位相吻合,与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属性相吻合,与律师是宪法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法律正确实施的促进者相吻合。法治,就是每一名参赛律师选手都做到了按照维护法治,依法行使辩护职责的要求来对待比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始终,准确适用法律。理性,就是每一名参赛律师选手在比赛中都体现了法律人的理性精神,讲事实、讲证据、讲逻辑,展现律师的思维理性,较好地展现律师维护个体权益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协调统一的理性要求。尊重,就是每一名参赛律师选手在比赛中都注重尊重对方,注重尊重事实和法律,展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代理过程中严谨细致、张驰有度、庄重大方的形象和风貌。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对修正案草案征求社会意见。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必将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借此机会,我就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有明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去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律师制度、律师和律师队伍的基本属性和工作定位,为推动新时期律师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律师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我们律师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律师无论是从事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无论办理刑事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根本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二,要有正确的辩护工作立场。律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把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辩护人,律师既要对当事人负责,又要顾全大局,对法律负责,正确运用法律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引导当事人认知、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就是律师应当具有的正确的辩护工作立场。这是关系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根本问题,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必须真正做到思想自觉,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作保障。
    第三,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功底。律师行业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行业。近年来,我国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能完全适应。这就要求广大律师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努力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的需求,做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尤其是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更需要加强学习。刑事辩护工作专业知识含量和业务技能要求很高,不仅涉及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还涉及现行的刑事政策、证据制度以及广泛的社会生活知识,要求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功底,具备既专又宽、既精又广的知识能力素质。因此,律师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才能履行好辩护工作职责。
    第四,要有较高的庭辩智慧和司法技能。“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人身权益,可以说刑事辩护工作是对律师综合业务素质的全面检验,更是对律师智慧和工作能力的考验。律师的业务素质,既包括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广博的学识,也需要具备较高庭辩智慧和司法技能。律师是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律师的思维是要理性的,刑事辩护工作的原则和规律要求辩护律师在证据收集、法庭论辩等司法实践中必须具有较高的智慧和技巧,熟练运用法律,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论证有力,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因此,我们的律师要积极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刑事辩护工作的职能,才能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职责。
    这次论辩大赛已经结束,希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协和广大律师认真研究总结,不断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